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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救助与社会工作研讨会

时间:2010-4-3 21:12:05 点击:7995

    2010年3月21、22日,机构理事长刘静林教授、总干事周小燕、督导拉毛才让、何维参加了由民政部社会救助司、民政部社会工作司、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主办、广州市民政局、广东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承办的全国社会救助与社会工作研讨会。

主席台嘉宾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米勇生司长、社会工作司柳拯副司长、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王长胜、广州市政府林道平副秘书长、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城市处刘喜堂处长、社会工作司社工处甄炳亮处长、广州市民政局凌妙英副局长等民政系统官员出席了会议;还有众多国内外知名学者、社会工作第一线的实务工作者共一百多位来自不同领域的代表聚首广州大厦,名家荟萃、多层交流、联合互动、深化探讨是这次研讨会的最大特色。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米勇生司长首先对为社会工作付出努力的民政干部、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表示由衷的感谢,对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将给社会救助系统带来制度创新充满信心。米司长表示,社会需求才能真正推动社工事业发展;政府与专家的互动,共同努力才会有迅速发展社工事业。“社工界要更多关注社会救助”掷地有声,他表示社会救助必须与社会工作结合在一起,才能开创新局面,丰富和扩大社会救助的内涵。

米司长致辞


    在《社会救助法》还没有正式诞生的情况下,社会救助要做到“两个确保”:第一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第二确保社会救助的公平。我国社会救助在保障社会成员最基本生活质量方面有待努力;社会救助对象工作机会不足、粗放型管理模式等问题,迫切需要把握好“五化方向”--法制化、体系化、专业化、信息化以及社会化。米司长强调必须采取“两大措施”:对现有社会救助人员实行正规的、系统的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在有条件的地区,未来招收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和资格的人员,更多的岗位面向社会工作者的前提下全方位的展开工作,为社工组织培养更厚实的土壤,为其他行业提供借鉴经验。社会工作起源于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深化了社会工作,相互促进才能双赢。 
    理事长刘静林教授、总干事周小燕与民政系统官员、众多国内外知名学者、社会工作第一线的实务工作者进行了交流。此次大会收到接近50篇论文,总干事周小燕向会议组提交了《社会工作视角下的灾区社会救助——以汶川地震灾区为例》、刘静林教授与督导拉毛才让提交了《社会工作在城市低保户子女能力建设中的介入》、《社会工作在特困农民工的社会救助中的作用》等论文。

总干事周小燕(右二)与国家民政部社会工作司柳拯副柳司长(中间)、广东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谢院长(右一)、文法学院陈飞旋副书记(左一)、何维督导(左二)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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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汶川县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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